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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 - 學分抵免辦法

國立中央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

84.10.20所務會議通過
87.09.21教務會議核備
88.05.24所務會議修訂
90.04.24所務會議修訂
90.06.21教務會議核備
92.09.23所務會議修訂
106.05.15所務會議修訂
106.06.14教務會議核備
第一條、本辦法依據本校「學分抵免辦法」訂定。
第二條、抵免學分應於入學或轉所之第一個學期選課時一併辦理完畢,限申請一次。
第三條、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:
    一、曾在大專院校之研究所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。
    二、先修讀研究所學分後考取本所修讀碩/博士學位者。
第四條、抵免學分上限、科目規定及成績計算:
    一、
    a.博士班:抵免學分最多十五學分,但非本所正式學分最多只可抵免九學分。
    b.碩士班:於本所修習之課程其學分抵免無限制,但非本所正式學分最多只可抵免九學分。
    二、非於本所修習之必修科目,不得抵免本所之必修科目。
    三、凡修習研究所課程達七十分(含)者,得申請抵免學分,惟已計入前級畢業學分者不得抵免。
    四、抵免科目其成績不列入學期及畢業平均分數。
第五條、申請本所相關課程的學分抵免由所務會議決定。
第六條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七條、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