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 |
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,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。
成績優異之標準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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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十六學分(不含補修大學基礎科目)。
二、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三、碩士班各學期之學業成績,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 |
招生名額: |
二名(名額為該年博士班招生考試名額之三分之一),得不足額錄取。 |
申請日期: |
每年七月十五及十二月十五,共有二次。 |
申請資料: |
請於期限內繳交下列資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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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二、 研究計畫書一份(內容須包含文獻探討與未來展望)。
三、 推薦書二份。
四、 其他對申請直升博士班有利之資料或作品。 |
申請程序: |
一、 研究生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向所上提出申請。
二、 提報所務會議討論,申請者須到場備詢。
三、 經校長核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