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央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五年取得學、碩士雙學位推薦暨鼓勵辦法
106年5月9日所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
本所訂定本辦法,目的在於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選擇本所就讀碩士班,使學習
連續,同時縮短學、碩士一般需修業六年的期限,使學生能提前就業或繼續升學。
第二條
本校學士班學生前六學期(大一至大三)之學業成績,其累積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四十
(含)者,得於三年級下學期七月底前向本所提出申請,參加本所「碩士班先修生」甄選。
第三條
申請本所「碩士班先修生」者須備妥下列資料,做為資格審查之依據:
- 申請表
- 大一至大三所有成績單及全班排名
- 自傳及讀書計畫
- 教授推薦函二封
-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(例如:參與科技部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、托福或多益成績、
專業證照或校內外競賽獲獎等)
第四條 本所將籌組審查委員會,根據申請人提供之學業成績及其他專業能力表現,進行審查
並擇優錄取。錄取名單將於開學第一週公佈,以利學生辦理選修本所課程及決定碩
士論文指導教授等事宜。
第五條 通過本所甄選之「碩士班先修生」:
- 其大四修業期間,至少需選修本所碩士班課程15學分(不含書報討論學分)。
- 必需於「碩士班先修生」資格取得之同一學年度完成其學士學位,並經由本
所「推甄入學」管道,於下一學年正式進入本所碩士班就讀。
- 得於完成碩士班第一學期註冊程序後,依循本所相關規定申請抵免應修學分數
(惟若本所課程已列入學士班之畢業學分數,不得再申請抵免本所碩士班應修
學分數)。
第六條 五年雙學位學生於完成本所碩士班修業後,若直接進入本所博士班就讀,本所將優
先考慮頒發由校方統籌分配之博士班入學獎學金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